所导致的赔偿。
交手时造成大范围的余波破坏,若在深山老林之中也就算了,但在此处繁华都市的区域,打坏了方圆上百丈的地面,让大量距离较近的普通人胆战心惊,影响了码头的正常营业,肯定是得合理赔偿的。
就算是那些白鹿剑院的剑师,因剑阵被破、飞剑受创、心神反噬而导致的损失,由于战况扩大化的起因是郑旦要对付侍频全部手下,且对手未曾明确答应的缘故,也得支付部分疗伤的费用。
江湖中一言不合,就拔刀相向的个人私斗,通常是国家所不提倡的,认为这样会破坏法纪、引发社会混乱。
出于禁止私斗会压抑国内尚武、好勇风气,削弱民众血性的原因,且考虑到各大宗派势力的存在,当今天下诸国,基本上都默认公平公正的决斗并不违法,但必须得留给受损的败方一定的补偿。
因此,在有官府监管的区域内,如果事情不大的话,人与人之间的打斗一般是点到为止,尽量以无伤制服对手为先,以免出现“损人不利己”的结果。
而若是到了商鞅严惩私斗,大力宣传“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并让这种风气扩散开来的时候,又应该是另一种情况了。
总而言之,花了小半个时辰,待到相关官吏核查统计完了此战地面和附近房屋、船只受损的状况,反复进行协商之后,双方一共赔偿了数百金之多。
接下来,郑旦面不改色地主动支付了这笔款项,实则心中颇为后悔,念及自己因激发符器而付出的惨重代价,更是倍感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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