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旦除非妖怪或者除妖人,寻常人是认不得这玩意儿的。
我打算于此修炼一阵儿——我想,至知说过我们毛皮所幻化的衣服离身不能够超过一个昼夜,但我只在这儿玩耍一会儿,应该不会有人发现。
这之后发生的事让我知道这不过是我的一厢情愿,由此我也悟得一个道理——不管是做人还是做妖,都要安安分分的,不然就会生出诸多事端。
妖怪们比较看中实力,我所知道的男妖,除去至知那个另类,一般都不太在意身形容貌之类的表象。在须臾境,妖怪们公认的美男子就是至知那样儿的,看起来一副“乖孩子”模样,可以任你伸手捏捏脸蛋儿,占点儿便宜,
我阳身的样子不太好看,按至知的话说,眉眼太素淡,还傻里傻气的。阴身倒算得上是个美人儿,那份素淡在男妖身上丝毫不起眼,在女妖身上却别有一番风情,有时候让妖移不开眼。
我还从来没有细细咂摸过他这话,此时月下无人,水面银光荡漾,若是揽镜自照,也不会有人看见之后笑话我。
除净周身衣物饰品,肌肤竟然隐隐作疼,就像被人活剐下一层皮。水汽氤氲间,我幻化阴身,解开发带,任头发散落水中,在水面上开出一朵黑花。我施展妖术凝起一面水镜,月夜寂寂无人声,隔着飘渺水雾,镜中渐渐显现出一个模糊的影子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