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致使无数良方失传,使无数症候无药可医。盖因当初持方者不肯外传,正如方才夏侯说言,宁可带入棺材里面,也不愿让旁人知道。微臣方才听了夏侯的话,正是想到了这些事情,故而叹息。想来,孙道长应是与微臣想到一处了。”
“不错。”孙思邈点了点头,叹了一口气,说道:“就拿这一回的疟疾来说,若非是夏侯高义,将法子献了出来,恐怕世人都不知这疟疾还有药可医,且效果极佳。可世人能如夏侯之高义者,又有几何?更多的人是将方子死死捏在自己手中谋利,却不愿贡献出来的。”
“技艺失传,的确遗憾。”李世民也说道:“朕之前观夏侯之《三国演义》,看到里面诸葛火烧藤甲军,对其藤甲甚为好奇,于是查阅典籍,也的确找到了些许关于藤甲的字句,不过只字片语而已。可见当时的确有过这藤甲,只是如今失传,却是无法为我大唐军中所用了。”
“是了,陛下。”夏鸿升说道:“我们就是缺少一种规矩,一种令那些技艺的持有者可以安心将自己的独门绝技拿出来给众人学,给百姓用的规矩,一种可以令他们巴不得更多的人去学习那些技艺的规矩。我们需要一种规矩,这种规矩能够使那些技艺的持有者就算是将自己所会的绝技拿出来被全天下的人知道,也不会损害他获得的利益,反而会的人越多,他的利越大,如此一来,谁还会去藏私?藏私反而什么都得不到,拿出来却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这样,自然就不用担心他们藏私,也不担心没有人学会那些技艺导致失传了。”
李世民眼中一亮:“什么规矩?”
“专利!”夏鸿升向李世民解释道:“专有之权利!朝廷立下法度,从律法的层面确定,谁发明的技艺,或者药方,又或者其他的什么器物,谁就享有这种东西的专有之权。这个专有之权受到大唐律法的保护,其他人不可侵犯其专有之权。对侵犯他人专利的,依照法度进行惩处,对于发明出来了很有用的东西的人,加以奖励。从律法上定下规矩,除了专有人之外,其他无论是谁,想要使用这种技法,就要获得专利持有人的同意,并向专利持有之人提供一定的报酬,以作专利费用。大唐的律法会对恶意侵犯、冒名、强迫使用专利者进行惩处,以保障专利所有者的利益。如此一来,持有某种技术的人,为了让自己的独门技艺受到大唐律法的保护,就需要来向朝廷申请专利。只有朝廷审批通过,批准了其专利,他才享有专利之权,他的技艺或东西才会受到大唐律法的保护。如此,朝廷就对这些独门技艺有了一个了解和备案,知道有这些技术。其中有些对百姓,对国家有重大作用的,可以由朝廷买入专利之权,然后加以奖励和推广,造福百姓。这样以来,朝廷对民间的这些东西有了一个了解,同时他们的权利也得到了保护。其他人想要使用,或给予专利费,或其他好处,他能够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所以就一定不会再私藏技艺,而咱们大唐,也会因为这些东西的推广,或是变得更加强大,或是更加富裕,或是更加方便,或是更加先进了!”
夏鸿升的话,十分具有蛊惑性,给李世民描画出了一副各种技艺层出不穷的画面,让李世民的眼中越来越加明亮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