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六十七章 专利方面的事宜(1 / 2)

我的1982 大国雄起 2674 字 4个月前

李忠信没精打采地跟在李成峰的身后,心中开始盘算起来,这一会儿到了李成峰的办公室,能够从这老头这边弄点什么好处呢

李忠信猛然间想到,李成峰是机械部的部长,在中央部委工作了多年,像国家专利局这样的机构,他应该接触得不少,既然忠信科研基地的事情都和李成峰说了,该给机械部这边的好处都给了,那么,他也是应该让李成峰这边出出血,给他研究一下国家专利局那边了。

在中国,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是国家专利局,国家专利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制造、使用、销售享有专有权。

其他人必须经过专利权人同意才能为上述行为,否则即为侵权。专利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即行消灭。任何人皆可无偿地使用该项发明或设计。

中国呢在八四年的时候提出,并在八五年的四月一日开始了试运行,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专利法。

中国颁布和实施专利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市场资源向有利于发明创造不断产生的方向进行积极投入,推动经济产业的兴旺发展。

为此,国家以法律程序赋予发明人一定期限内的垄断权利,同时要求其将发明的内容向全社会公开,以此在提高市场个体进行发明创造的意愿的同时,促进社会整体技术水平的快速积累和发展。

李忠信之前的注塑模的专利技术,是在国际注册的,因为当时中国还没有搞国家专利局这种东西。

李忠信心中清楚地记得,中国在未来的几十年间,因为专利的问题,被全世界的专利机构薅走了多少羊毛。

中国一些科研机构,对于专利法以及专利这些东西都没有太多的认识,都觉得,在中国,专利这种东西没有什么太大的用处。

而且,他们觉得,拿出那么大的一笔钱去搞专利的认证,那是要命的事情。

搞出来一件能够获得专利保护的东西,基本上把这些研究人员的家底搞空了,他们根本就没有那些钱或者是想要再找人拿一部分钱来注册专利。

他们研究出来的东西,只要是能够提前上市,提前占领市场,至于后面的事情,哪怕是有人模仿,他们也没有太多担心的必要。

在中国,拿来主义的风气十分严重,这个也是今后无数年的时间里,中国山寨横行的一个最大的原因。

研发是需要大量成本的,研发出来的东西能不能赚到钱,都是一件未知的事情。

但是,随手拿来已知的能够赚钱的东西来模仿生产,生产出来的东西,成本自然要低,那么,他们就能够快速占领市场,根本就不会去管这个东西是否享有专利权。

就是这样的一种想法,让中国在后世高尖端以及专利权的归属问题上吃了大亏,甚至是在付出了血淋淋的代价以后,才明白专利的重要性。

李忠信记得很清楚,后世时候,家里面的亲属患上了肺癌。

检查出来是肺癌的时候,就已经是肺癌晚期了。

这个时候呢亲属在主治医生的商量下,开始了靶向治疗。

肺癌的靶向治疗药物的第一代叫做易瑞沙,这个东西是西方发达国家研发出来的药品,在国际市场上,中国人要购买到正版的易瑞沙要几万元钱一盒,而印度版的易瑞沙,在印度那边才卖几百元钱一盒。

中国人想要吃到这样的药物,基本上都是花最贵的钱来进行购买,或者是到印度那边购买。

这个事情的最大的原因就是,中国在那个时候对于专利法的认识不够,没有购买这种药品的专利使用权,而且,中国还不会像印度那样,搞什么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由政府授予、许可其他企业使用某项专利。

换句话说,当穷人买不起高价的专利药时,无论专利保护期是否结束,印度都允许该药品直接被仿制。

印度政府这样做是为了打破欧美制药垄断,为穷人做救命药,但这其实是一种无视药品知识产权的行为,背后奉行的是“我穷所以我有理,你有钱所以你该让我仿制”的强盗逻辑。

专利权保护是世界范围内通行的一个准则,也是约定俗成大家一起遵守的一个法律。

别的国家当然可以仿制药品,但没有印度这么理直气壮地不遵守规则。但是,它的不守规则直接受益的却是买不起高价药的普通民众。

这就让仿制药陷入了一个两难境地在道德上它当然是无可挑剔,但在法律上它却是不合法的。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一种新药的上市要耗费多少金钱和人力,要经过多少次失败和反复实验,以及临床上的试药阶段。

这种成本是极其巨大的,一般的公司根本承担不起。世界几大知名药企像美国辉瑞、瑞士诺华、德国拜尔等大公司研发一种特效药的投入成本要高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

这种投入在新药上市后会分摊到药品价格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