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张芸的行为构不成自首,故对辩护人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看着似乎还真的挑不出毛病来,有更据,白纸黑字。 不得不说,这个案例的检察官跟法官要么是天才,要么与这位赖账的财主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否则,不会将一个连贯的法律事实,这么明目张胆的切割成财主赖保姆的工钱,跟保姆藏匿手机,是全然没有因果关系的两个事情。并以此作为重判可怜的保姆张芸10年重刑的事实根据。请牢记收藏,网址 最新最快无防盗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