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周明的刑责,对方不认可。认为周明是冯杰的团伙主要成员之一,应该归案。只是在量刑上可以给予减轻。
至于放了周北风,对方答应的到是很快,只要认定的钱退回去,就放人。
而丛林的答复是,第一,如果对方认可,可以把在香港的不动产作为补偿,归对方所有。第二点,丛林从香港的法系,力辩周明不应该被列为冯杰同案的理由,因为周明只是清柏投资公司的雇员,并不了解冯杰在内地的经营情况,回来的那些款项,也都是进到了公司的帐户。而之所以要携款而走,是因为与老板之前的矛盾,所以,带走的是清柏公司的钱。
至于这钱是如何来历,那不关自己的事,自己也不知道。
至于说周明涉嫌洗钱,那得由香港的法院判定。
对方听丛林这么说,威胁说要发国际通缉令。请牢记收藏,网址 最新最快无防盗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