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章(1 / 3)

案宗馆内,窗棂糊着厚厚的窗纸,窗牖只开了半页,故而比外面昏暗。

午时已过,但谢知秋并未同其他官员一般去用午膳,仍在桌案前奋笔疾书。

只见在她身侧,批阅过的卷宗整齐地堆成小山状,竟是短短半日,就做完了不少工作。

祝少卿面露愕然,他犹豫片刻,迈步踏入书房中。

谢知秋注意到上司的身影,抬头与之对视,并点头致意。

祝少卿亦回以颔首。

然后,他走到谢知秋桌边,从她批好的卷宗里拿起一卷,开始阅读。

只见卷宗记载的是这样一桩案件

赣州淳县于天顺二十一年发生的一桩命案,死者为一对年迈夫妻。

报案之人为这对夫妻的二儿子,他说自己父母平常与大哥同住,但于当年十一月失去音讯,大哥宣称是父母单独外出,到远方去探亲了,并拿出父母留下的信件作为凭证。

次子当时并未起疑,然而一个月后,他得到一棵枇杷树苗,自己家中已无空地,便想种到大哥后院中。谁知他挖洞之时,竟从大哥的院子下面,挖出父母的尸首。

据当地知县调查,当年十一月,老夫妇最后一次露面之前,长子家附近的邻居曾听到老夫妇与长子之间门爆发剧烈争吵,长子与老夫妇先后夺门而出,不久长子归家,但老夫妇并未再出现。当时长子媳妇正好带着孩子回娘家休息,故家中只有他们父母儿子三人。

经县衙审理过后,当地知县判定凶手为老夫妇之长子。儿子杀害父母,乃不孝不义之大罪,按律处以极刑,判秋后问斩。

然而老夫妻之长子拒不认罪,他说自己有妻有子,小孩才一岁大,非常珍惜当下的生活,绝不会因为一时口角,冲动犯下如此罪行。

更何况,他虽然那晚确实与父母发生争执,但平时与父母关系一直不错,不至于因为区区一次争吵,就杀害父母。

父母留下的说要去探亲的书信,也的确是父亲本人的笔迹。他是见到书信,才认定父母只是赌气离开去了别处,没有多加寻找,并没有想到父母已经丧命。

经当地朝廷核验,长子的父母书信,确定是为其父本人笔迹无误。

当地知县反复权衡,觉得这桩案件的确缺乏决定性的证据,故而按照方朝规定,将疑案呈送大理寺复核。

祝少卿读完此案,一凝,又往后看谢知秋的审批。

只见谢知秋如此批复道

本案中,次子的证言存在较大疑点。

其一,按照他的说法,他去兄长家中种树的时间门,应当是当年十二月,这个时期当地气候寒冷,并不适合种植枇杷树苗。如果是经常务农的人,不可能不知道这个道理,非要在十二月去别人家种植枇杷树,此举略显刻意。

其二,种树通常挖坑不超过两尺深,而埋尸为了不被人发觉,通常不会少于六尺深。如果次子单纯只是为了种树而于其兄园中挖坑,

不太可能挖得这么深,以至于挖到父母的尸首。

其三,如果长子的确是在杀害父母后,将尸体埋在庭院里,那么不可能对自家庭院毫不设防,甚至放任不知情的弟弟随意在后院里挖坑。

根据本官多年办案的经验,兄弟之间门时常存在利益纠纷。如果父母皆亡,长兄又为疑犯,次子则可以继承全部家业,为最大得利者。

且次子证言漏洞较多,有可疑之处。

建议再审此案,调查次子行踪轨迹,看案发当晚,老夫妇是否有可能在与长子争执离家后、前往次子家中投靠,随后在次子引导下写下外出访亲的书信。以及次子是否有在其兄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父母尸体埋进其院中的可能性。

须有决定性证据,方可定论。

祝少卿读完案宗,默然不语,只将这份案宗拿出去给赵泽看,自己则又去翻下一卷。

下一桩案子同样是凶杀疑案,只是总共三人有重大嫌疑。当地知县犹豫不决,又怕误判,这才将案宗上送大理寺,希望由大理寺做出判决。

这“萧寻初”同样在详细阅读案宗内容后,详细列举了一二三四五点可疑之处,并选出了真凶,要求当地官员再度调查取证。

第三宗案子则是当地一桩假铸铜钱案,迷云重重,几乎没有像样的线索。

后面还有第四宗、第五宗

祝少卿一连读了谢知秋批阅的数份卷宗,他起先还抱着“这萧寻初或许只是瞎猫撞着死耗子”的心理,但是随着读过的卷宗数量变多,这种想法已经完全消失,只余下惊奇。

这个“萧寻初”,不但批阅卷宗的速度极快,一上午就看完了这么多份,而且每一份都思路清晰、逻辑缜密,绝不是信手而为,连他这个大理寺少卿都挑不出错来。

祝少卿看向这名年轻官员批完的案宗,一个上午过去,他大约已经处理了二十余份卷宗。

如果照这个速度,他大概一天就能处理完五十份案件。

这个案宗馆内,多年积压的陈年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