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
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亦职为宰相。
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常以品位较低的官员同三省长官共议国政,加以“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参议得失”等名号,执行相职。以后又出现“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宰相名号。
从唐太宗开始的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长官;宰相成员增多,既便于集思广议,又使之互相牵制,从而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局面。这样,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皇帝大权旁落。
唐代中央官职的一些考证!
一、三师(太师、太傅、太保)或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太师——周代设置。古文家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春秋时晋、楚等国沿置。秦废,汉复置,位在太傅之上。《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师、太保,皆古官,平帝元始年皆初置,金印紫绶。”隋朝又废此职,唐贞观十一年复之。为正一品。
太傅——周代设置。汉代复置,次于太师。历代沿置,多用为大官加衔,无实职。《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傅,古官,高后元年初置,金印紫绶位在三公上。”《后汉书百官志一》:“太傅,上公一人。本注曰:掌以善导,无常职。世祖以卓茂为太傅,薨,辄省。”为正一品。隋朝废,贞观十一年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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