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一个肥宅,而且并不是科技宅,只是中二病晚期外加重度武侠痴迷患者,最希望的事是什么?那当然是身怀绝世神功,纵横天下了!
杨小志现在虽然还算不上超级高手,但身怀绝世神功那是毋庸置疑的,虽然这门神功怎么看都是从三流情色武侠里传出来的,但好歹也是绝世神功啊!学会了自己书里的秘术,他恐怕也算是千古第一人了。
灵枢真诀,听上去还挺飘逸出尘的,不过杨小志估摸着,这门功夫走的是采阴补阳的门路,只是修行条件却要难上许多,要找到合适的鼎炉,已是十分不易。
而且如果不是沐红衣,就算他再怎么死缠烂打也别想和纸鸢干那种苟且事,不过他先前把纸鸢扛回来,本来也是无心插柳。他当时又怎么能想到,纸鸢会成为最上佳的鼎炉?
李萌萌连门槛都还没摸到,纸鸢就快突破二重天了,按照沐红衣的话来说,纸鸢根骨奇佳,而且悟性过人,再给她几年时间,未必不能突破六重天,一举迈入绝顶高手之列。放在江湖上,怎么也能是一个大派的镇派级人物。
这也跟纸鸢的身世有些关联,她九岁就被哥老会的大阁老看中,培养训练成为一个杀手,通透世故,心性自然坚毅。在索马里,她也算是一个不弱于萧十一郎的人物,否则也不可能这么年轻就当上了青帮朱雀堂主。
纸鸢的确惨,青帮训练杀手,可不会讲什么人道主义,跟养蛊似的,一股脑把人丢在一起,然后相互残杀,讲的是胜者为王。她能活到现在,手上沾染过的鲜血自然不少,不过她并不是好杀之人,在脱离‘血滴子’成为朱雀堂主后,便再也没有动过刀子。
杨小志看了看手里的一把合金匕首,这把匕首是初见纸鸢时,从她小腿上扒下来的,纸鸢说,这把匕首救过她很多次,是她当初最要好的一个姐妹送她的,虽然那个姐妹,没能从大逃杀里活着出来,但这把匕首是她们友谊的见证,最后她亲手替好友报了仇,把匕首插进了凶手的喉咙!
杨小志把匕首放回了抽屉,侧过头好奇地问道:“那你是怎么跟萧十一郎好上的?”
纸鸢扯了扯被子,盖在身上,白了他一眼,缓缓道:“我和他是在索马里认识的,那时候我还是‘血滴子’杀手,我同他刺杀了索马里大海盗——‘黑凤凰号’的船长,就是因为此举,让青帮一跃成为索马里的掌权者之一,如今索马里的军火交易有三成都掌握在青帮手里。所以回国后我就成了朱雀堂主,他也晋升白虎堂副堂主……”
“他可不像你这么猥琐,跟个小偷一样,我跟他认识不到三天就滚过床单了。”
杨小志毫不介意,伸手在被窝下挑逗着纸鸢,笑说着:“那你还不是被我偷到了,一样米养百样人,我跟他不是一类人。”
纸鸢受不住挑拨,狠狠地咬了一下杨小志的肩膀,哼了哼:“都是色中恶鬼,一看见漂亮女人就走不动路。”
杨小志只觉得被咬的地方流转过一道气劲,居然一点也不疼,这灵枢真诀看来还是以岐黄为要,护体真气居然也有疗伤效果!
“要不再来一次,我帮你解丹毒……”
“不要……里面还是满的……”
“多多益善嘛!”
玄牝丹的消融速度,又怎么比得上杨小志这不要命似的灌溉?如果不是玄牝丹每日只能融解一次,恐怕这一晚,纸鸢体内的玄牝丹就可以彻底消失!纸鸢也终于体会到,为什么俞胜兰和李萌萌每次到最后,都会发出那么奇怪的叫声了,杨小志这混蛋,简直不是人,要是每晚都这样,恐怕用不了多久,那效果比梁通的扩阴器还要好……
纸鸢承受着他狂风骤雨般的冲击,心里没由来地升起了一个怪异念头……这死胖子,比萧郎强好多!
试过了几次以后,杨小志才颓然发现,不仅玄牝丹消融有上限,灵枢真诀吸纳素问真气,也有上限!无奈之下,只好放过了彻底瘫软如死鱼一般的纸鸢,看来饭要一口一口的吃,玄功也要一点一点的练。
虽然他如今的内功修为不高,可能连王玄应都打不过,不过长此以往,还是有望成就神功的。
外家招式和内家功夫,当然有区别,其实内功这一说法,最早应用的范围只在医术里,用以推拿点穴。所以要学内功,首先便是要铭记人体经络,奇经八脉,正交十二经络,周身一百零八窍穴,杨小志记性不错,花了两三个月,已经大体能背下来。
首先外家功夫,讲究一个熟能生巧,见招拆招,都是手眼上的诀窍,唐松鹤便是手眼通天级的,百岁高龄,练了一辈子拳,那当然是信手拈来,从外到内,出手快如闪电,甚至到了可以夹住破膛子弹的地步。
而内家功夫则不同了,首先是强身为要,存息纳气,要练到一定程度,才能由内到外,施展出内家绝学,譬如辛采菱的天奇指劲,就是将玄功练至绝顶时的表现,还有沐红衣的拂袖神功,束带成兵,连子弹都打不破,可谓神奇至极!
孰优孰劣,实在难以比较,不过要是以常人来论,打架对敌,当然还是以外家功夫为主,毕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