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会跟他们签署一个协议,除开殷俊以及殷俊的委派之外,他们二十年之内,是不能为别人工作的。
这样的合约,在内地或许没有多大的用处,但在日本或者欧美,却是有着非常强的法律效果的,日本人根本就不敢用他们,否则就等着殷俊把他们告得破产吧。
而且华国人是出了名的念旧,更愿意生活在自己的土地上。
殷俊给他们的工作条件很好,给他们的薪水也不错,他们怎么不愿意回来呢?
殷俊知道这个年代的华国国营工厂是什么样子的,在初步达成了合作协议之后,殷俊就直接让魏小范拿了20万美金给沪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作为第一年的签约金预付。
沪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许多工具器材,可都是要从国外进口的,以前是穷,没有钱,所以只能买一些二手货。
现在一下子多了这么一大笔巨款,他们可是兴奋得跳,连四个万老爷子和特老爷子他们都蹦了出来,说我要买这个、我要买那个,赶紧的给我拿回来,好让我们开工!
但由于给得太大张旗鼓,沪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人都还没有高兴几天,这笔钱就被上级给拿走了,然后拨款了20万人民币给沪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美其名曰还说了,你们这个合作很好,能紧密的和香江同胞一起奋斗,我们是很支持的,但这美金你们就用不着了,还是先用人民币吧。
这可把一群老爷子给气得啊,天天打电话去市里闹,但却没办法改变上面等决定。
毕竟现在内地实在是太缺乏美金了,眼看着有这么一个渠道,哪能不抓住的?
这还不止,听说了每年可以拿到100万人民币的签约金,上级部门直接要求改为50万美金,然后大家对半分,否则这事儿就别想成。
要不是魏小范坚决反对,他们都想要说薪水你也全部给美金,然后剩下的你就别管了——这又是想要用人民币换美金了。
那些员工们或许不会反对,因为他们的利益还是一样的,本来就要给他们人民币当薪水。
但这对于麒麟文化有限公司就不一样了。
100万人民币的签约金,香江那边只用花200万港币就能搞定了。
但你要用内地的标准来算,他们恬不知耻的说,50万美金也就是90万人民币——这在香江的话,50万美金就是270万港币了,这得亏损35%啊!
好在他们也知道这个提议不靠谱,所以在签约金方面,最后没有这么要求,而是转为了让麒麟文化有限公司支付200万港币就行。
如此一来,他们也可以占外币的便宜,而殷俊也不用多付出。
薪水方面的支付,沪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也有一些小心思,他们决心让殷俊直接用港币支付大部分的薪水,然后去香江的只用拿10%左右的来零花就行,反正殷俊是包员工们的吃住的,这些人也没有什么用钱的地方,不如拿到这边来给家人们用,然后让沪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过一道手,港币和人民币之间的购买能力差别,也是可以赚一点的地方。
这样的想法,当然不会是严锭宪想出来的,从他和魏小范的谈话就可以知道,这个人非常的大气,不会在乎这点枝末小节。
但沪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又不是他一个人的地方,因此有着各种利益诉求和声音出来,那也是非常不足为奇的事情。
……
不提魏小范在沪海和那群老狐狸斗智斗勇,殷俊这边在香江,也是有事情做的。
首先他要做的就是购买授权。
什么授权?
当然是第一吸金利器——《变形金刚》的授权了。
等一等!
《变形金刚》不是在1983年才由日本的TAKARA公司推出原型,84年才由他们和孩之宝公司合作推出动漫,85年再由漫威公司赋予变形金刚生命,让他们成为智慧型机器人的吗?
现在才是1979年,TAKARA公司连创意都没有吧?
事实上,如果单论《变形金刚》来说,这倒是真的。
日本Takara公司在84年就把《变形金刚》的创意给卖给了孩之宝,让他们可以在北美地区制作和销售。
然后孩之宝觉得《变形金刚》的设定太粗糙和没有新意了,就委托漫威公司构思,把变形金刚的故事创造了出来,然后拍成了动画片,一下子就火遍了欧美,然后自然而然的,他们卖《变形金刚》的玩具就卖得脱销,赚得是盆满钵满。
这就是四五年之后发生的事情,确实和现在无关。
可是,如果涉及到最深层次的版权问题的话,其实现在还有两个小漏洞。
第一个就是怎么都绕不过去的《微星小超人》,这个也是TAKARA公司的作品,他们在1974年推出了这个系列的人物玩偶,其中有汽车、也有机器人,可以变形和组装,这就是变形金刚的雏形,也是在这个的基础上,他们后来才制作了更加系统化的《变形金刚》。
在去年,《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