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底,风浪快要平息之际,萌人官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众多媒体面前,刘晓丽抛出两条重磅新闻。
首先,萌人拟斥资一亿,投拍电影《九门》:导演晹小星,编剧阿正,摄影张小泉,男主角麦小余,女主角舒畅。
其次,《九门》上映后,不论票房多少,萌人分文不取。
除了上缴国家和分给院线、影院、发行方的部分外,属于萌人的那部分票房,将以舒畅的名义,成立慈善基金。
该慈善基金将致力于社会公益,用作救助全国各地因见义勇为致伤致残致死的英雄,和各地反扒联盟队员在反扒过程中遭遇意外后的所有费用支出,以及无偿法律援助。
慈善基金的目的只有一个:为所有见义勇为者解决后顾之忧,不让他们流血又流泪!
第一条新闻,可以看做萌人对前段时间网上相关的纷争、议论做出正面答复。
事涉萌人与擎天、麦小余与宁家的恩怨纷争,主流媒体不愿深入报道,而萌人影视方面也没有专门联络媒体要求深入报道,所以各家媒体主要围绕电影本身展开报道。
而第二条新闻就不同了,是这些年愈发受到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
当下社会,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世态炎凉。
“五龄童失足落入深水池塘,上百人围观竟无人施救。”
“女孩公厕内被拾荒男子强奸,40余人围观无人制止。”
“歹徒当街打死在校大学生,看客众多却无人相救。”
……
此类新闻时常可见,看得人愤怒,看得人寒心。
社会需要正能量,呼唤正能量。
为了弘扬正能量,媒体也经常会从正面报道一些公民见义勇为的事迹,可是见义勇为的结局未必美好,流血又流泪的英雄不是一个两个。
“保安为救跳河女牺牲,获救女反问谁让他救我。”
“23岁青年踢伤色狼,救下被纠缠女子反遭刑拘。”
“扶老人遭巨额索赔,为证清白跳河自杀。”
“被盗者冷眼旁观骑车走人,见义勇为者受伤又寒心。”
……
诸如此类新闻,也经常会被媒体广泛报道,为受伤乃至牺牲的英雄发声呐喊的同时,亦是拷问公众的道德良心。
见义勇为遭遇的尴尬,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早已引发社会关注,引起法律界人士探讨。
见义勇为定性难,个案补偿标准不一致,见义勇为者的流血又流泪,获救者的冷漠与英雄减少的关系等等,都曾经是公众关注、舆论热议的话题。
呼吁建立国家补偿和鼓励制度的声音一直存在,各级政府也在积极努力制定相关制度,可是争论非常大。
一些地方实行见义勇为者高考加分制度,政策出台之后,立刻引发巨大争议。
有人支持,认为见义勇为需要鼓励和褒奖。
“见义勇为者高考加分制度”类似于“教育从娃娃抓起”,有助于改善社会风气,等到下一代成长起来,社会风气很可能焕然一新。
有人反对,认为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应该褒扬和奖励,但不宜采取“高考加分”的方式。
反对的理由也很充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现实中,参加高考的学生,大多数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普遍缺乏对风险的充分预见能力,容易受到伤害。
另外,一些家长有可能会为争取“见义勇为”称号四处奔走,为高考腐·败留下空间。
总之,凡事有利就有弊,全国各地各级政府出台任何相关政策,都会遭到一票大人反对。
以至于该如何建立更加完善的保护机制,加大保护力度,鼓励更多的人“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成为尴尬课题,多年来一直悬而未决。
真正想要解决这类问题,还需要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的法律制度。
例如加拿大的《见义勇为法》中提到,自愿且不求奖励的人,不必为施救因疏忽造成的伤害而担责任。
美国的《好撒玛利亚人法》规定,给见义勇为搭救伤者的人免除责任的法律,无需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
新加坡也有相关规定:被援助者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道歉,并以本人医药费1至3倍处罚,情节恶劣者以污蔑罪论处。
华夏政府也一直在积极的制定、完善相关法律,但在正式法律法规出台前,只能依靠各地出台的法规和人们的道德枷锁,来扭转社会风气。
例如南粤省出台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全方位保障英雄们的利益。条例中明确提出,因见义勇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还有深城出台的《深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