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越让众武者向他发誓,但他要的不是让众武者从此对他谁命是从,把他每一句话都当成真理,将他当成真神来膜拜。如果他真的这样做的话,那最多就只能成为一个欺夺他人信仰的邪神罢了,力量虽然能够强大一时,但终究会腐朽沦落。须知一句话:“你能很长时间欺骗少数人,也能短时间欺骗多数人,但绝难长时间欺骗多数人。”这样的神随着信徒逐渐觉醒流失,最终必定消亡。
所以王宗超并不需要有人膜拜他,不需要有人对他惟命是从,而是要众人遵守自己制订的规则。
那么,应该制订什么规则呢?
“尊自然、法天地、爱家国、孝父母、敬师长、严律己、宽待人。上善若水,利而不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替天猝道,扶危济贫,除暴安良”
“谦卑,荣誉,牺牲,英勇,怜悯,诚实,精神,公正”
“爱憎分明,言行一致,公而忘私,奋不顾身,助人为乐,为人民服务”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当然这只是开玩笑,这些要求如果全部提出来,不消说在场至少吓跑一半的人,就连王宗超自己都还达不到要求。
所以王宗超制订的规则,并不严苛,甚至称得上宽松。
“第一条:先诚于人,后诚于武。”“第二条:善恶应有报,恩怨当有偿。”“第三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勿强施于人。”三条规则,第一条是最先要求遵守,这里“诚”是泛指,包括“诚信”“诚挚”“真诚”“精诚”等等意义,如果武者做不到“诚于武”那么无疑已经不配称武者,但在此之前,却需先做到“诚于人”
才行。
“诚于人”这里的人包括自己以及他人,武者首先是一个人,而不是一具只会施展武功的机器,所以作为人,就要首先正视自己的情感、**与本心,正视自己对于他人的责任。
这条规则,自然排斥了为追求武道而抛妻弃儿,不管父老亲友死活,不顾国家民族存亡,甚至不惜杀人练武的做法。只因无论哪一种道,都要在自己的心中放一盏明灯,指引方向,越靠近就越温暖充实。
刀剑无情人有情,为了刀剑而放弃情感才是舍本逐末。心中没有亲人朋友,也就没有约束和羁绊,固然同样能让武功达到极致,但却会迷失自己,陷自己于空虚孤寂迷茫。施展武功的是人,连自己也舍去,反倒在极致之道上落于下乘。
当然,这不要求你无止境付出,当你自认已经尽到该尽的责任,做到不亏本心,不留遗憾后,依旧可以潜心于武。如果你是一个无父无母无亲无友无妻无儿的孤儿,又离群索居,与他人没有联系,也就对他人没有责任,尽可以做一个一味沉迷武学的武术宅,这也不算违背这条规则。所以你如果要尽心于武,除了尽到该尽的责任外,也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俗务俗情,比如跑去拈huā惹草,但等到该练武时却又将人家完全抛于脑后。
第一条规则,是对武者心境的要求以及武者的自我完善。至于第二条规则,则是一种基本的处世理念。其实“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也是每一个心灵不过于扭曲的人们心中的理念,但是武者却比普通人更多一份实现它或者破坏它的能力。这条规则不要求你一定要奋不顾身去实现,但却要求你的行为至少不能违背,做不到“路见不平一声吼”也可以“路见不平铲一铲”最起码不能助纣为虐或者自己恶事做尽。
此外,武者恩怨分明,有恩必报,有仇必偿,不让本心有亏,也不让本心受屈,也是大好男儿应有之举。
不过相对的,这一规则依旧是前半句优先,解决私人恩怨不可有悖善恶之报。
第三条规则,则意在让武者,尤其是强大的武者适当保持一种超然状态,对世俗纠纷不要过分介入,同时也是保下限的。只因第二条规则虽然初衷很好,但毕竟每个时代的善恶观、每个人的善恶观都有不同,如果每个人都坚持自己的善恶观,而且非强迫别人遵守不可,就很可能出现祸害天下的“正义狂”做出强迫寡妇殉夫、失节投井之类事情。所以最好在以己度人的同时,不将自己的理念强加于人。
三条规则,在发生冲突时原则上都是前者优先。比如两人举刀对峙,甲正乙邪,各不相让,这时如果甲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岂不惨哉?甲当然不会想被杀掉,难道就不杀想杀他的乙了么?在那种情况下,自然是前两条规则优先。
再比如第一条规则主要是“私情”第二条主要是“公理”之所以将“私情”放在“公理”之前,是因为考虑到每个人都有利己的天性,辛辛苦苦练来的武功,不用来为自己争一口气,不为自己与亲友师门谋利益,却一心一意只用在行侠仗义上是不大可能的。而且一个人待人处世也总会有远近亲疏之别,不可能奢求每个人都公而忘私,当亲友与不认识的人同时落水,先救亲友是正常的:当自家师兄弟犯事,偏袒自家人也是人之常情:对个时,认同自己的同胞而却不认同外族人更是理所当然,这些都可以理解。
当然也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