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4章 夏鸿升的海商模式(1 / 2)

贞观帝师 石肆 2291 字 2016-08-30

夏鸿升觉得,倘若古达也有头条的话,那这几日泉州的头条,就全都被义仁商号给占据了。

满城都在说义仁商号的事情,风头一时无两。

名气传开了,生意也就来了。

夏鸿升已经做过了功课,现在的海商,基本上都是属于封建型和租赁型的混合海商。

所谓封建型海商,是一种由“豪门巨室”、“势家宦族”和“封建士绅”豢养‘义男”、“厚生”,或利用属下造船直接出海贸易的海商。这种形式,海商同船上的船工,属于“一家人”,是主从的关系,而非是雇佣关系。其船各系富家主造,其驾船之人名曰后生,各系主者厚养壮大,每船各四、五十人,载物出海,沿途买入卖出,到终点之后卖空船上的货物,再重新买入当地的物品,回程再次沿途买入卖出,最后带着一船海外之物回来,继续售卖。往来循环。

而所谓的租赁型海商,是一些无力造船,但是又渴望出海贸易的商贩,从拥有海船的富商手中租来船只,雇清水手,揽载其他商人出海贸易。这种船主与西欧的租地农场主在经营方式十分相似。拥有海船的富商由于出租船舶而获得租金,租船的海商则靠剥削水手、舵工取得剩余价值。其实在这里有点儿马克思说的三个社会阶级的意思,即“地主获得地租,资本家获得利润,而工人获得工资。”这其实是一种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租地农场主式的舶主,只是在这里,租地换成了租船,佃户换成了小海商,佃户租来土地耕种,小海商租来船只出海。宽泛来说,这种租船出海贸易的租赁型海商,已经多少同资本主义萌芽形态沾点儿边儿了。

而泉州的几个大头海商,都是这两种的混合。他们自己有海船,安排自己的亲信带船出海贸易,同时也将自己手中的海船租赁给其他没有造船能力,没有拥有自己的海船的那些规模小一些的海商们,这些规模小些的海商从这几个大头的手里面租来海船,载物出海进行贸易。

所以泉州的海商里面,其实是分着一线二线的。一线的大头海商,通过自己的海船直接出海贸易,以及向没有能力拥有自己的海船的商人租赁海船而获得利益,二线的海商,通过租赁一线大头海商的船只,出海贸易而获得利益。

而夏鸿升指示下开办的义仁商号,却决定是另外两种类型海商的混合。

独资型与合资型的混合。

独资型这种海商一般都有雄厚的资本,招募雇员,自行制造船舶远涉重洋,经营于海外异域。从这一点来看,与封建型有些类似。不过不同的是,独资型海商用重金招募船员。这种以纯粹商人的身份招募海员,包括水手、舵工、工匠等出海贸易,在海外开设子商号,进行贸易,赚取利润的形式,实际上已经属于近代航运企业主的雏形了。

而至于合资型,这种海商形式并不好,容易牵扯纠纷。但是,这种方式却有一个其他几种类型的海商都无可比拟的优势,那就是带动海上贸易的发展,带动更多的人参与海上贸易,促进海商积极向外扩张和探索,扩大出海贸易的规模,促进大航海时代的来临。

这,也是夏鸿升要在泉州做的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因为这种合资的内部结构是“每一舶推豪富者为主,中载重货,余各以己资市物往,牟利恒百余”。就是说,除了共同集资采购“重货”出海贸易外,各商人可以另用自己资本购买货物随船出海贸易;就是那些被邀集来船服务的船员,除了重要职员、火长、财副和总杆四人给予补贴工资外,其他人员也一律不发工资,而是可以按规定挟带私货附船贩卖所得的利润充作工资。这样,无论是舶船的合资者,还是雇员,都足以主人的姿态在海外经营贸易,收到了同舟共济的效能,变得更加积极。所以船上的大小商人、船员与舶主之间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而且,这种合资经营组织也不是永久固定的。每当一次出海贸易结束后,旧的合资形式宣布结束,然后根据新的情况及各商人的意愿重新组合投资。因此,这些合资经营的海商和船员属于是摆脱了封建羁绊的自由商人和船员,因为各自都因为各自的利益而结合到了一起,所以每个人也都十分积极,整个船队就十分具有活力和扩张力。

义仁商号自己的海船经营,用的就是这种独资型的方式。而准备同其他的商人合作的方式,就是这种合资型。

夏鸿升起草的合约,便也就是这种合资型的契约。

这样一来,义仁商号就能够带动诸多的,没有能力拥有海船的商人出海进行贸易,因为这种合资形式,比租赁海船的形式要便宜的多。

夏鸿升就是希望以此举带动更多的人,以更小的成本,和更高的收益,加入到出海贸易的行列。当出海贸易的这个行业迅速饱和之后,海商们就会主动的去开拓更加广阔的海外市场,此时再加以朝廷政策的鼓励,那么势必会引发一股强烈的,探索和开发海外市场,带回海外财富的风潮来。而大航海时代,也势必随着这种风潮,而在大唐提前降临!

“公子,这几日想要同咱们合作出海的人已经都快要将咱们的门槛踏破了!”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