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4章 同意办报纸了!(1 / 2)

贞观帝师 石肆 2353 字 2016-08-30

“既然夏卿将关于朝堂的那些内容写到上面了,即是代表着夏卿是提倡将朝廷的事情,让天下百姓都知道,都议论的吧?”李世民的神情没有波动,看不出喜怒来,只像是随口一问似的淡声说道。

“要理清这件事,还请陛下恕臣无礼,斗胆问陛下几个问题。”夏鸿升想了想,起身对李世民说道。

李世民点了点头:“此间只你我二人,是为讨论,但问无妨。”

夏鸿升躬身行了一礼,然后问道:“微臣想问,为何朝廷要设置监察御史一职?”

“监察御史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夏卿这么问朕,不过是想告诉朕,若是发行报纸,将朝廷之事述于报纸,可令朕凭添无数御史。”李世民说道:“只是,夏卿可知道,朝廷的御史虽然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然,若是御史处事若有差失,惩办却也是极为严厉的。因其惩戒极为严苛,故监察御史需尽心用事,亦需有理有据,不可信口开河。而将朝廷之事录于报纸,则天下人人人可见,人人可知,人人可察,其中自然有才敢之士针砭时弊,督查朝廷之所为。然,其亦必有奸佞之人,混淆视听,故意曲解,却也被百姓看到,受到煽动。”

夏鸿升理解李世民的担忧,于是笑了笑,说道:“陛下难道忘记了,着报纸篇幅有限,又岂是什么文章都可以上去的?所能刊载于报的文章,皆为选择之结果。于国有益者,刊之;于国有害者,弃之。如此一来,陛下又何须担忧?陛下若是还不放心,微臣建议陛下可派遣人员加入报纸的编辑部,以为监察。”

“朕所忧心者,岂是夏卿?”李世民摇了摇头,说道:“若是朕同意发行报纸,夏卿开了这个头,其后又岂会无有人效仿之?夏卿一片赤诚忠心,朕自然信任。而派驻人员,亦是一法。可若是天下有人效仿夏卿,也来开办报纸,朕难不成要给每一个开办报纸的人专门派去一方监察?”

夏鸿升早料到李世民会有这个担心。中国历史上,对言论的控制是极其严格的,从秦代的“偶语弃市”、宋代的“谤讪弃市”,到清代的“文字狱”,统治者通过制定各种言禁、书禁和出版禁令,对百姓的言论进行极端的控制,以维持自己的****,减少反对的声音。大唐虽然较之后世的朝代更为开明一些,并无因言获罪的先例,但它终究是一个封建的独裁体制,因为对于民众的言论,也是有所顾忌,有所控制的——说它开明,只是相较于后世明清而言。

“陛下,先秦之时有一学术流派,称为法家,陛下应该知道吧?”夏鸿升问道。

“废话!”李世民瞪了夏鸿升一眼。

夏鸿升笑道:“法家提倡法制,强调帝王统治百姓,国家管理民众,应当“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陛下以为这种学说可有用处?”

“自然有大用。国无法而不立,如今科举之中有明法一科,设使天下无法,又该如何治理?”李世民说道。

“微臣也知道一些法家的学说,微臣以为,合理的法制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必须。”夏鸿升对李世民说道:“而欲图法制,则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有法可依,就是要建立统一、完备、合理的法律,根据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去补充和完善法度。有法必依,就是要保证法律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所有的人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出身、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朝廷的法度,依法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的义务。执法必严,就是要确保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也要防止执法者滥用权力。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李世民先是一愣,但是很快就立刻眼中一亮,说道:“夏卿说了这么多,意思是想要朕针对报纸制定律法,通过法度来限制开办报纸的人,和报纸上的内容!若是超出法度中所限制的报纸,就可以照着法度对其进行治罪!如此一来,人们可以依照法度开办报纸,在报纸上评论朝廷之事,又在法度的限制下,不能胡言乱语!”

夏鸿升点点头:“陛下英明!朝廷的事物透明化,虽然会给朝廷带来麻烦,但是从长远来看,所带来的政策的切实执行,和民众对朝廷、对陛下,对文武百官的信服。同时,也可以使朝廷通过报纸上的反应,了解百姓的想法,就不会再出现‘何不食肉糜’那种情况了。而为了防止人们的言论带来的负面影响,朝廷可以制定和颁布适用于报纸、刊物、文章……等的有关朝廷的事情采集、传播、刊印、交流的法令,对这些新闻和消息的传播行为进行规范,明确类似于报社这种新闻机构的性质、任务和具体职责,明确报纸与朝廷和百姓的关系,为附和朝廷利益的报纸提供法度上的保障,同时也从法度上对不符合朝廷的利益的报纸和消息进行限制,防止报纸滥